产权交易

温泉花园(水调歌头)项目综合楼一层西区部分房产租赁公告

日期:2024-01-08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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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序号

租赁标的

租赁面积(

首年月租金 挂牌价      (元/月·

竞价保证金

(元)

1

综合楼一层西区(B)

114

260

100000

2

综合楼一层西区(D)

105

260

100000

最终租赁标的的首年月租金以出租方确定的竞价成交价为准。

二、租赁标的的产权状况、实物现状

租赁标的为福建海峡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房产,座落地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湖东路288号,房产规划用途为办公,目前空置。福建海峡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已将上述房产出租给福建闽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且同意由福建闽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租,并作为出租方对外招租。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福建闽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三、租赁的目的及可行性、租赁用途、租赁期限

(一)租赁目的:盘活资产,提高资产收益。

(二)租赁用途:商业,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三)租赁期限: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

四、租金收缴办法、租赁底价、租金递增率、竞价方式等

(一)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金额按最后年度月租金的三倍计算。

(二)租金支付方式:租金3个月缴纳一次,先付后用,首期租金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此后应在每个应付周期的第一个月5日前支付该期(3个月)租金。

(三)租赁底价:月租金挂牌价(含税)如上述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所示,不含其他费用

(四)租金递增方式:月租金从第三年开始(含第三年)逐年递增5%。首个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含税)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从第3个租赁年度(含第3个租赁年度)起至租期结束,每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在上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5%。

(五)竞价方式:由福建闽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公开竞价招租(具体详见竞价相关文件)。

(六)装修期免租金情况:装修免租期2个月,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以及公摊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七)合同签署:承租方应与出租方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五、竞租人(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条件、优先权情况、风险揭示、租赁合同文本以及其他特别约定条款

(一)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未被列入出租方失信名单(即: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系统内企业曾有资产租赁关系的原承租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终止或因违约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系统内企业产生经济及法律纠纷的,不得参加竞租)

3.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二)优先权情况:无优先承租权。

(三)风险揭示

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意向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意向竞租人对租赁标的质量与现状以及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四)其他特别约定条款(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

1.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未归还,须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

2.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3.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

4.承租方对租赁房产的装修须按福建省、福州市有关规范进行,并必须自行负责解决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和验收等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及相关风险;无论出现何种情形,出租方都不对承租方的装修及其它一切设施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出租方对承租方就租赁标的所作的装修违规事项的检查、确认等事项不应被视为出租方对租赁标的实际用途的认可等,承租方仍应承担违规、违约使用租赁标的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5.承租方应按时缴纳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空调费、煤气费、闭路电视费、宽带网费等,并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有造成出租方等相关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

6.若遇政府决定征收租赁标的或其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终止,出租方、承租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结算,多还少补。承租方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无条件搬离,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的相应损失。承租方不享有任何拆迁补偿。

7.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以分割、合租、转租、转借、调换或其他形式交给第三方使用;如因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8.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者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9.装修保证金: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福建闽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支付10万元(不计利息)作为该租赁标的装修保证金,待承租方完成该租赁标的装修及相关事项,经福建闽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未违规装修后,可申请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

10.该租赁标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及时向该租赁房屋所属的物业管理公司缴纳。

11.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五)租赁合同文本(附后)

六、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月26日17时。

意向竞租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与组织方联系领取竞价相关文件,缴纳竞价保证金,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542224-638

七、竞价保证金:100000元。有意参加上述竞价活动的竞租人须在2024年1月26日17时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组织方指定银行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开户名称:福建闽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湖东支行 ,开户账号:118060100100089425)。资金用途应当标明综合楼一层西区B(或D)房产竞价保证金”或类似字眼。竞租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及指定账户提交竞价保证金的,将无法取得竞价资格。

八、竞价会地点及时间:

竞价会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88号省投水调歌头办公区8层福建闽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时间:2024年1月29日上午10点整

九、公告期限十五个工作日:

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26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4年12月31日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监督电话: 0591-87812903、87546581

 

                                                 

                                                   福建闽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月8日